鄂伦春族的由来和历史发展情况如下:
- 族源:
- 室韦说:中国史学界多倾向于这种说法。《鄂伦春族简史》的编写组成员赵复兴等学者认为,鄂伦春族先民与南北朝时期的 “室韦人” 有较直接的关系。室韦族是一个占地广阔的古族群,其中包含了部分肃慎系的居民。据《北史・室韦传》记载,钵室韦的地理位置、经济生活、风俗习惯等与鄂伦春族先民的情况相符,当时室韦族活动地区在黑龙江以北的西林木迪河(即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昔林札河),也是鄂伦春族先民的游猎场所。
- 肃慎说:肃慎部族属于通古斯语系,中国历史上肃慎族常出现在一些文献之中。有学者根据语言特点以及肃慎族以 “箭” 为傲、长期使用 “楛矢石弩” 等狩猎习性,认为鄂伦春族与肃慎有渊源关系。
- 鲜卑说:学者白兰根据《文献通考》记载的鲜卑习俗、萨满法式行为以及丧葬方式等,认为鄂伦春族的族源与鲜卑有关。鲜卑是被称为 “东部鲜卑” 的游猎民族,与鄂伦春族的狩猎生活方式有相似之处。
- 历史发展:
- 清朝以前:
- 鄂伦春族在清朝以前生活在黑龙江以北的精奇里江两岸,处于原始的氏族社会,生产资料公有。他们经历了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。母系氏族时期,妇女地位较高,婚姻多为姑舅表婚,男子需先到女方氏族居住,舅舅在氏族中权力较大。经济方面以采集、狩猎和捕鱼为主,女子负责采集,是食物的主要来源,氏族酋长和萨满多由女性担任。随着狩猎工具的改进,男子在狩猎中的作用逐渐增强,地位提升,父系氏族逐渐取代母系氏族,婚姻也转变为夫方居住制的一夫一妻制。
- 在父系氏族阶段,又经历了家庭公社与地域公社的转变。家庭公社 “乌力楞” 由同一男性的若干子孙的小家庭组成,主要从事狩猎活动,集体劳动,生产生活物资归集体所有。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铁器、火枪传入,个体小家庭逐渐萌芽,家庭公社逐渐瓦解,向地域性的村庄过渡。
- 清朝时期:
- 17 世纪中叶,清朝统一黑龙江流域,鄂伦春族纳入清朝统治范围。受沙俄侵入黑龙江流域的影响,部分鄂伦春人被迫迁至大、小兴安岭地区。康熙 30 年(公元 1691 年),鄂伦春族被划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加以统治,每年需向清朝政府贡貂皮和服兵役,从此与清朝建立了经济、政治上的联系。在沙俄侵略时期,鄂伦春人参加了反对沙俄侵略的斗争。
- 近现代:
- 在抗日战争时期,鄂伦春族积极参与抗日活动。
- 新中国成立后,1951 年成立鄂伦春自治旗,鄂伦春族实现了民族区1域自治。在党的民族政策下,鄂伦春族的社会形态、生活方式、生产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跨越,从游猎生活实现了定居,从单一的狩猎经济转向多种经济并存发展,教育、文化、卫生事业也迅猛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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